事實上從我國第一部GCP(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)正式頒布到現在,也有十幾年的時間了,國內臨床試驗的水平越來越高了,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越來越多了。然而在這樣的大背景下,受試者權益的保障,特別是患者在參加臨床試驗之前的知情同意權的保障,并沒有得到相應水平的提高,這與當前國內臨床試驗的操作模式有很大關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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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歐美等發達國家,每位有資質的研究者,都有專門人員(staff)負責臨床試驗的具體實施,包括在臨床試驗篩選時與患者的溝通,這種試驗前的溝通往往需要較多的時間,因為對于這些專業人員,這是其工作內容的一部分,而對于患者,因為在這些國家臨床試驗常識的普及程度相對較高,一些臨床機構、研究機構的網站上都有專門的版塊來介紹臨床試驗,而且是從患者的角度去講解,深入淺出通俗易懂,另外在臨床研究中心,研究人員也會面對面地向其講解臨床試驗的知識,所以患者對于臨床試驗是有了解的,有認識的,而且研究人員也會告訴患者,如果他(或她)暫時無法做出決定,可以與家人朋友等溝通,幫助其做出決定(參加還是不參加)。所以整個這個知情同意的過程是很完善的,也是很認真的。

但是在國內情況就不同了,研究機構臨床試驗的管理水平、管理模式因人而異,而且專職的研究助理的配備也是非常少的,這就造成了研究者在試驗前,幾乎沒有多少時間留給患者,而國內患者的文化程度差異也很大,當然最主要的是國內臨床試驗知識的普及程度還不高,患者對于什么是臨床試驗、參加臨床試驗有什么權益和義務自己都不是很清楚,有很多參加了臨床試驗的患者,最后對于臨床試驗仍是不甚了解。因為不了解或知之甚少,所以他(她)在試驗前也不可能真正做到知情。之前在網絡上曾報導過的受試者狀告醫院的事,其實我認為最根本的是沒讓人家清楚地了解你的試驗,知道自己的權益是什么,義務是什么,事后人家覺得受騙了,所以打起了官司。

所以,既然本站有心做臨床試驗知識普及方面的工作,就應該好好做下去,堅持做下去,讓更多的人了解什么是臨床試驗,受試者應該有哪些權益,患者了解得多了,在試驗之前就能真正地考慮要不要參加,或者向研究者提出自己關心的問題,而不是現在的被動接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