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與臨床研究:義務?權利?
臨床研究(也稱臨床試驗)作為一種科學研究,參與研究者(也被稱為受試者或志愿者)可能會對醫學科學作出潛在的貢獻,也可能會在研究中實際獲益(健康方面)。
通俗地說,參與臨床研究,可能會是利人利己的事。
但是,“利人”不是首要考慮的問題,科學問題在醫學倫理之前,永遠排在第二位,對于任何一位想要參加臨床研究的人,其首要考慮的,應該是這種參與行為是否“利己”,也即是否符合自己健康權的需要。
所以,參與臨床研究,并非是一項“義務”,而是一項“權利”?!坝袥]有義務參與臨床研究”的討論,自始至終是一個偽話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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